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也算出櫃



約莫20年前,我剛到台東師院不久。一個男孩來找我,掙扎了半天,為的是告訴我他是個同性戀者,問我對於同性戀者有什麼看法。也差不多是那些年間,一個高中男生,在參加完我們家的小組聚會後,晚上打電話給我,問我:「老師,你也是嗎?」。「是什麼?」「是那個啊!」「那個什麼?」「就是喜歡男生啊」。嗯,也許是我從國中以來就看起來比較陰柔 (套句兒子的話,是假文青),或者是那時的我給了他們一點 (不一定正確的) 安全感,讓他們願意告訴我在那個時候還不那麼被接納的性取向。

這些年間,性別議題炒得火熱,甚至,整個氛圍是反轉了的。一時之間,性與性別的多元性才是主流,才是政治正確。如果有人不贊成同性戀,不同意同性婚姻修法,被同儕批評的機會恐怕遠遠高於被稱許的機會。而且,很多時候所承受的會是相當激烈的言語。於是,很多人 (包括我自己),很少在這個議題上多說什麼。怎麼說呢?一開口,就要準備與一些親朋好友絕裂的吧?一表態,就要準備接受質疑的吧?(不是說自己的想法不容質疑,而是,有時那些爭論其實很煩人!)

更何況,一個中產階級的老男人如我,在這個議題上,自始便站在不利的地位上 (如果反對同性婚姻,就必然是「恐同的父權主義保守份子」),加上自己的基督徒的身份,要在這個議題上表達與當今當權顯學不同的意見,那更是極端的政治不正確 (隨手就可以送我「沒有耶穌基督愛心偏激狹隘的宗教狂熱份子」帽子一頂)。所以我佩服李天柱、張鳳書,能在鎂光燈下,在懷著敵意的媒體前,能勇敢地說出自己的信念。(是真英雄啊!)

我雖然沒有他們那麼勇敢,但也不能繼續怯懦地躲在角落。我不喜歡紛爭,但也不得不發聲 在台灣社會婚姻制度的關鍵時刻。温柔而堅定地,我想跟你/妳說:

我反對同性婚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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