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憫之心人皆有之,能夠感同身受是我們之所以為人重要的特質。所以雖然自古以來「說之以理」和「動之以情」就是人類影響他人的重要取徑,但比較起來,情緒的渲染比理性的析解更顯直接而有效。
多年前,學校的前輩夏老師邀了一個基金會的副執行長來演講。講完後夏老師問我有什麼感想。我的回應是:「完全不知道這個人講的重點是什麼,但是非常感動。如果他現在開口跟我募款,我應該會毫不猶豫地捐錢!」情感動人的力量實在強大。
然而,在討論議題時,我們很容易犯下「訴諸憐憫的謬誤」,這是一種透過「挑起對方的同情與愧疚,以博取他人支持自己的想法」,而非使用有效的邏輯思辨來論證的非形式謬誤。例如:
‧ 「我祖父是228的受害者,我們曾經過得那麼辛苦的日子,所以大家一定要投我一票。」(所以,我們是要選誰的家庭比較苦嗎?)
‧ 「老師,我寫這篇論文,寫到胃出血,這樣還不能畢業,我就要去跳樓了!」(可是,要畢業還是要看論文,不能看胃的出血量啊!)
我們家兒子小時候也常使用這個方式爭取福利。例如,全班同學的零用錢都比他多、揚揚的壓歲錢有多少萬、很多同學都有手機。所以,他是如此的可憐,我如果不 同意改善他的福利,彷彿便是全世界最狠心的父親。這正是訴諸憐憫的厲害之處,其苦難與訴求未必有合理的邏輯性,但拒絕接受其論點卻會立刻招致沒愛心、沒同 情心的評價。
要強調的是,強調「訴諸憐憫的謬誤」並不是說訴諸憐憫者的苦難是不真實的,或者我們的憐憫是多餘的、是無用的,而是說在理性的思辨中,誰受了比較多的苦並不會使他的訴求或論證更有道理;不接受訴諸憐憫者主張的人,也未必就是「沒血、沒眼淚」的壞人。
在同婚的爭議中,同性戀者受了多少的苦、承受多少的傷害常常被拿來作為支持同婚的論點。然而,每一次使用這樣的方式在表達或辨證時,幾乎不可避免地要犯 「訴諸憐憫的謬誤」。因為,如果你可以說用性戀的苦論證同婚的必要性,反同婚者就可以舉多少母親的憂傷論證同婚的不妥,其他人也可以舉許多未婚女性的痛苦 來支持一夫多妻制 (因為可以讓更多女性享受婚姻生活)。然而,這些全都是「訴諸憐憫謬誤」的範例。
訴諸憐憫的謬誤還可以用更細膩的方式表達,雖然它的論述本質是一樣的。例如:「如果被殺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贊成廢除死刑嗎?」、「如果你的孩子或孫子正 好也是痛苦的同志,你還是會反對同婚嗎?」雖然這種問法看起來似乎是要幫助不同意見者能「設身處地」去理解對方的立場,但底下的假設其實是:「你之所以反 對同志結婚,是因為你沒有嚐過同志被迫害的苦,如果你也有同志的孩子,應該就能體會他們有多苦,也就不會再堅守教條反對同婚了!」
我的回應是:我贊成立菸害防治法不是因為我的兒子或好朋友也可能染上抽煙惡習,我贊成立特殊教育法並不是因為我兒子或孫子也可能是身心障礙者,我贊成台灣 (不像德國) 道路要有限速不是因為我兒子也有可能開太快撞死 (雖然常將速限當參考用的他出事的機率比其他人大)。我贊成立這些法規,是因為我認為這樣做對我們的國家、社會、社區、家庭和個人都會帶來較高的福祉。為 了使這個社會可以有比較穩定的家庭制度,以致於有更多更健康幸福的下一代、下下代可以繁衍興盛,不管我的兒子或孫子是不是、有沒有可能成為同性戀者,我都 不贊成同性婚姻。
昨晚,我邀二個兒子今天陪我到凱道散步。在說服的過程中,我還是用了「裝可憐」的技法,希望他們能因為同情我這個老頭子能陪我一程。雖然我的詭計未能得 逞,我還是很高興自己能「偷偷靠一下」這二個寶貝兒子。(咦,不是說這一招很厲害嗎?居然沒成功,難道是從小就被我訓練成不吃這一套了嗎?)
話說回來,生活中訴諸憐憫就算了,影響的也就你和你周遭的人。但在這麼重要的婚姻制度上,最好還是理性一點來思考,要讓我們的社會長治久安,國家倒底應該鼓勵哪一個或哪一些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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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牛未見羊」的出處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齕曰: 『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無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 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然!誠有百姓者。 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 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 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多年前,學校的前輩夏老師邀了一個基金會的副執行長來演講。講完後夏老師問我有什麼感想。我的回應是:「完全不知道這個人講的重點是什麼,但是非常感動。如果他現在開口跟我募款,我應該會毫不猶豫地捐錢!」情感動人的力量實在強大。
然而,在討論議題時,我們很容易犯下「訴諸憐憫的謬誤」,這是一種透過「挑起對方的同情與愧疚,以博取他人支持自己的想法」,而非使用有效的邏輯思辨來論證的非形式謬誤。例如:
‧ 「我祖父是228的受害者,我們曾經過得那麼辛苦的日子,所以大家一定要投我一票。」(所以,我們是要選誰的家庭比較苦嗎?)
‧ 「老師,我寫這篇論文,寫到胃出血,這樣還不能畢業,我就要去跳樓了!」(可是,要畢業還是要看論文,不能看胃的出血量啊!)
我們家兒子小時候也常使用這個方式爭取福利。例如,全班同學的零用錢都比他多、揚揚的壓歲錢有多少萬、很多同學都有手機。所以,他是如此的可憐,我如果不 同意改善他的福利,彷彿便是全世界最狠心的父親。這正是訴諸憐憫的厲害之處,其苦難與訴求未必有合理的邏輯性,但拒絕接受其論點卻會立刻招致沒愛心、沒同 情心的評價。
要強調的是,強調「訴諸憐憫的謬誤」並不是說訴諸憐憫者的苦難是不真實的,或者我們的憐憫是多餘的、是無用的,而是說在理性的思辨中,誰受了比較多的苦並不會使他的訴求或論證更有道理;不接受訴諸憐憫者主張的人,也未必就是「沒血、沒眼淚」的壞人。
在同婚的爭議中,同性戀者受了多少的苦、承受多少的傷害常常被拿來作為支持同婚的論點。然而,每一次使用這樣的方式在表達或辨證時,幾乎不可避免地要犯 「訴諸憐憫的謬誤」。因為,如果你可以說用性戀的苦論證同婚的必要性,反同婚者就可以舉多少母親的憂傷論證同婚的不妥,其他人也可以舉許多未婚女性的痛苦 來支持一夫多妻制 (因為可以讓更多女性享受婚姻生活)。然而,這些全都是「訴諸憐憫謬誤」的範例。
訴諸憐憫的謬誤還可以用更細膩的方式表達,雖然它的論述本質是一樣的。例如:「如果被殺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贊成廢除死刑嗎?」、「如果你的孩子或孫子正 好也是痛苦的同志,你還是會反對同婚嗎?」雖然這種問法看起來似乎是要幫助不同意見者能「設身處地」去理解對方的立場,但底下的假設其實是:「你之所以反 對同志結婚,是因為你沒有嚐過同志被迫害的苦,如果你也有同志的孩子,應該就能體會他們有多苦,也就不會再堅守教條反對同婚了!」
我的回應是:我贊成立菸害防治法不是因為我的兒子或好朋友也可能染上抽煙惡習,我贊成立特殊教育法並不是因為我兒子或孫子也可能是身心障礙者,我贊成台灣 (不像德國) 道路要有限速不是因為我兒子也有可能開太快撞死 (雖然常將速限當參考用的他出事的機率比其他人大)。我贊成立這些法規,是因為我認為這樣做對我們的國家、社會、社區、家庭和個人都會帶來較高的福祉。為 了使這個社會可以有比較穩定的家庭制度,以致於有更多更健康幸福的下一代、下下代可以繁衍興盛,不管我的兒子或孫子是不是、有沒有可能成為同性戀者,我都 不贊成同性婚姻。
昨晚,我邀二個兒子今天陪我到凱道散步。在說服的過程中,我還是用了「裝可憐」的技法,希望他們能因為同情我這個老頭子能陪我一程。雖然我的詭計未能得 逞,我還是很高興自己能「偷偷靠一下」這二個寶貝兒子。(咦,不是說這一招很厲害嗎?居然沒成功,難道是從小就被我訓練成不吃這一套了嗎?)
話說回來,生活中訴諸憐憫就算了,影響的也就你和你周遭的人。但在這麼重要的婚姻制度上,最好還是理性一點來思考,要讓我們的社會長治久安,國家倒底應該鼓勵哪一個或哪一些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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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牛未見羊」的出處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齕曰: 『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無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 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然!誠有百姓者。 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 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 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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